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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章 顺从务成习惯
 哈门·艾伦       2019-04-03       1591

温和而恒忍的努力——必须教导孩童们知道,他们的天赋才干都当为荣耀上帝而用。故此,他们必须学习顺从。……当借着温和而恒忍的努力培养这样的习惯。如此,便能大量避免日后所必有的意志与权威之间的冲突,而这样的冲突,极易在年轻人的心中激起对父母及师长的隔阂与恶感,而且往往会反抗属世与属灵的一切权威。

不容争辩与推托——父母的首要任务,乃是当于家庭中建立起良好的管理。父母的话当如律法,不容有任何争辩或借口。儿女从婴孩时期起便当受教绝对顺从父母。

儿女为要遂行自己的意愿,对严格的管教可能时时引起不满;但他们若已学好顺服父母的教训,则有更好的准备来顺从上帝的要求。因此,儿女在幼年所领受的训练,能陶冶其品格及影响其成年时的宗教经验。

不容许有例外——身为自己家庭的教师,父母当留意各项条规必须得到顺从。……若是让儿女惯于背命,那便是父母未能够实施适当的纪律训练。必须命儿女服从。不容有背命的行为。那容许儿女背命之父母,必有罪孽伏在门前。……儿女必须知道自己有顺从的义务。

立即完全顺从——父母若不吩咐儿女立即完全顺从,便是在为儿女奠立良好品格基础的工作上失败。他们乃是准备自己暮年饱受儿女羞辱,而在日行黄泉之路时,满心忧伤。

要求也当合理——父母的要求总当合理;应表示亲切,而非无知的溺爱,只是贤明的指导。父母当以愉快之心情教导儿女,不是出于责骂或挑剔,而是以慈爱柔和的丝绳使儿女的心联属于己。惟愿所有的父母、教师,以及作兄姊的,都成为一种教育的力量,加强一切属灵的利益,把善良的气氛引进家庭与学校的生活中,这是有助于照主的教训和警戒来培育年幼之孩童们的。

从训练自己儿女或别人儿女之事工上,我们已得到证明,父母或监护人若约束管教,禁止行恶,那是不会叫儿女减少对他们之爱戴的。

当述说顺从之理由——儿女于家庭管治下要学习顺从。要培养一种上帝所悦纳的匀称品格,在家庭生活中维持规律。基督化的父母也当教育儿女遵守上帝的律法。……当儿女能了解上帝律法的性质时,就当将顺从和尊重上帝律法的理由谆谆教导他们,俾知当作什么,和不当作什么。

父母的训言有如法律——你们所管教的儿女,当顺从你们的心意而行。你们的训言须成为他们的律法。

许多基督徒父母忽略命令儿女遵守主道,后来竟对儿女的刚愎、悖逆、忘恩,及不圣洁,感到惊异。这等父母都要受上帝的谴责。他们未照主的教训和警戒去养育儿女。他们忽略了将基督教的第一要义教导他们:“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。”而智慧者亦曾说过:“愚蒙迷住孩童的心。”喜爱愚昧,渴慕作恶,恨恶圣洁的事物,这都是父母们在家庭布道区中所必须应付的一些难题。……

父母们当兴起,靠赖上帝的能力,吩咐家人眷属遵行主道。他们要学习用刚强的手去抑制罪恶,但又不当显示急躁与忿怒的心情。他们不应让儿女猜测到底何为正路,乃当用毫不含糊的话语指出正路,并领导他们行在其间。

一个不服从之孩童的影响——一个不服从的孩童必大大遗害其所交游之友伴,因他必使他们效法其榜样。

漠视罪恶——当教导儿女孝顺父母,因为上帝的律法已将这义务放在儿女身上。倘若容许儿女对你们的心愿和家规都置诸不理,这便是你们漠视了罪恶;也就是容许魔鬼随意而行;而象这样的不服从权威,缺少敬虔的心意,以及自我尊大之念,将必出现于宗教生活,甚至于教会中。天上的记录册必将这一切的祸源恶因,归咎于父母的疏忽上。

重复教导可养成顺从习惯——顺从与尊重权威的教导须不断地重提。在家庭中从事于这样的工作,必成为一股为善的力量,因孩童不但接受约束,不会去犯罪,更因而爱慕真理与公义,也使作父母的同获大益。父母若非多方思考,与多方研究上帝的圣言,以致能按他的旨意去施教,则对于主所要求的这种工作,必将无成。(十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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