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你那里也有人照样服从了尼哥拉一党人的教训。所以你当悔改,若不悔改,我就快临到你那里,用我口中的剑攻击他们。” (启2:15-16) 以弗所的教会憎恶“尼哥拉一党人的行为”(启2:6),而别迦摩教会的信徒却“服从了尼哥拉一党人的教训,这也是我所憎恶的”(第15节)。正如巴兰(意为“吞吃的人”)与摩押人妥协,通过拜偶像并纵欲使以色列人误入歧途一样,尼哥拉一党人也引诱别迦摩的信徒背弃上帝的诫命。 尼哥拉党人的基本信仰如今渗透到了大多数的基督教会众。在这些宣称基督已经废除了上帝律法(即十诫)的教会中,存在一种反律法主义(antinomianism)的观点。然而,这实际上是对“不在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” (罗6:14)这节经文的错误理解。尼哥拉党人还认为,我们身体做什么都无关紧要,但《圣经》教导我们,以有罪的方式使用自己的身体会真切地影响我们的得救。 《圣经》教导基督徒应当“行道,不要单单听道”(雅1:22)。使徒保罗进一步澄清,因信得生并不意味着废掉律法。“这样,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?断乎不是!更是坚固律法。”(罗3:31) 因此,依靠基督的大能来遵守律法,与仅仅为了换取救恩而遵守律法是截然不同的。保罗警告后者说:“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,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”(罗3:20)胜过这种错误教导的唯一方法是“我口中的剑”——即用上帝的话来对抗谬误。 “弃绝我,不领受我话的人,有审判他的,就是我所讲的道在末日要审判他。”(约12:48)上帝憎恶错谬,因为它会导致人走向灭亡。这就是为什么没有什么比教导《圣经》的真理和给人带来生命的道更能帮助人免于永远的死亡了。 一同祷告: “请再为我高唱一曲,奇哉生命之道;让我领略其中荣耀,奇哉生命之道!” 深入研究: 以赛亚书11:4;马太福音7:21,24-27;罗马书6: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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